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靠近兒童的心靈世界—人格與道德發展
作者/編輯室

一、兒童的人格發展

(一)何謂人格?

我們常會聽見:某人具有攻擊性人格,或某人是個「○○人格者」……。到底什麼是人格?人格一詞有很多的解釋,依照丁興祥的定義為「個人在不同時間,面對各種情境時所表現出來獨特的心理特質,這種心理特質決定了人們適應環境的行為模式及思維方式。」此定義強調人的獨特性和穩定一致性。人的習慣、喜好、應對、處理事情的方式等等,都是人格的表現。

人格會受到遺傳、環境和學習的交互作用影響,而塑造成不同的人格特質。

(二)有關人格的理論

1.特質論

a.較早期的人格理論,根據人的體型將 人分為各種人格形態,如:

 內胚型─矮小圓胖的人,善社交活動、樂天、脾氣好,屬愉悅型。

 中胚型─體格強健的人,較不富情感、好運動、鼓譟,屬活動型。

 外胚型─瘦長的人,自我意識強烈、好單獨、善壓抑、屬憂鬱型。

b.早在西元前二世紀,嘉倫(Galen)將 人格分為四類:

 多血質─樂觀、善社交、幽默、不易為惡,但為惡不易悔改。

 膽汁質─熱忱、敏捷、重外表、易激動、領袖育及自尊心強。

 神經質─較自我、不輕諾、不易信任人、多疑寡言、較憂鬱。

 黏液質─冷靜、耐力強、易怠惰、不易發怒、行為遲鈍。

康德將這四種人格類型應用在人的性情上,分為樂天、易怒、憂鬱、冷靜等性情。

c.瑞士精神醫師榮格(Carl Jung)將人格分為外向型和內向型:

 外向型─不害羞、善交際、易衝動、少憂鬱、不重修飾、不拘小節、對挫折容忍度低、易與     他人合作、會尋求協助。

 內向型─較退縮、害羞、好幻想、不善交際、行動拘謹、重儀表、喜歡單獨工作、耐力夠。

d.英國心理學家艾森克(Hans Eysenck)利用因素分析的方法,將人格分為內向與外向,穩定與不穩定二向度。內外向是指自己對外界接觸的程度,大致和榮格的分類相同。穩定與不穩定則是指情緒上的角度,在穩定的向度裡,人是安靜、溫和、可靠、或領導、活潑、大方的;而不穩定的向度則是焦慮,焦慮,固執,或暴躁,好動,攻擊的。

2.心理分析論

佛洛伊德認為人格是由本我,自我和超我三部分所組成,這三部分互相影響控制行為。

a.本我:人格結構中最原始的部分,是 與生俱來的。包含人許多的原始動機、生物性、本能性的衝動。

b.超我:與本我相反,是個人在社會化歷程中,將道德倫理、社會規範、價值標準內化而成的人格結構。包括良心和理想的自我。

c.自我:依現實原則將本我與超我折衷,即將本能的滿足延宕到適當的時機,適現實的需要而加以選擇,既可滿足需求,又不違背良心。

  此三部分並非分立,而是交互作用,彼此達到和諧平衡的狀態,共同組成一個完整的人格。

3.社會學習論

認為行為是為了適應社會而有的模式,在何種情境下就會產生何種的人格特質。人的許多行為都是藉由觀察學習或替代學習而來,亦即由模仿和認同的方式習得行為模式。社會學習論強調環境的因素,較忽略個別差異。

4.人本論

強調人有自我導向、自我選擇的潛力,且著重自我和個人主觀的經驗,以自己的認知和價值來看外界的事物。強調此時此地,而不重視早期經驗對人格的影響。

(三)影響兒童人格發展的因素

英國哲學家羅素認為一個人的人格在六歲時就已經決定了,若果真如此,那麼兒童時期的人格塑造就顯得非常的重要了。即或不然,兒童時期是可塑性最強的時期,也是最適合塑造健全人格的時期。

五歲至七歲人格發展的特性包括:性別角色的認同、遇到事情作簡單的道德辨識、穩定的操作和團體中遊戲。七至十二歲兒童人格發展的特性包括:社會合作、自我意識的形成(包括勤奮、盡力)、文化與技術的獲得(包括讀、寫、算)、發揮遊戲與工作的團隊精神。為維護兒童人格正常的發展,就必須盡量排除影響兒童人格發展的不良因素。

1.個體的因素

  兒童的身心狀況,會影響到個人的行為與態度。例如,身體健康的兒童較體弱多病的兒童活潑開朗;體型瘦小的較易養成依賴的性格,體型較特殊的兒童易受到他人的取笑而產生自卑感;兒童的外貌也會因大人所附加的價值觀,以及對待的方式,相對養成驕傲或自卑的心理。

  智力的高低也會影響兒童在人格上的發展,如資優的兒童因學習力強,比較容易適應環境,因此較健康活潑;但也有因著智力高而無法容忍同儕的反應,以致產生驕傲的心態或孤僻的行為。智力較差的兒童易產生自卑、自暴自棄、自我形象差的心理。

2.環境的因素

  家庭是人格塑造最重要的場所,包括家庭的結構、環境、手足的關係、父母的管教態度等,都深深影響兒童。

  學校裡的環境、校風、教師對學生的態度、同學的互動,甚至課程的安排,都影響學生的人格發展。其中影響學生最多的是教師的態度,公正、和善、風趣、有愛心與耐心的教師,培養出積極和諧公正的心理;偏心的教師,易養成兒童驕傲自大或畏縮自卑的心理。

  社會中的風俗習慣、道德標準都是個人行為的準則,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兒童的人格發展。兒童需要學習如何與人相處,也要學習了解並適應社會的生活。社會裡的一些場所,有的能帶給兒童正面的學習,但也有對兒童人格發展有害的場所,如賭博性電玩、色情場所等。大眾傳播的內容也影響了兒童的人格發展,對道德觀、價值觀的建立,影響甚大。

(四)培育健全的兒童人格

1.健全人格應有的條件

  美國心理學家奧爾波特認為健全的人格應具備下列六種條件:

?要能自我擴張

  能參與各種不同的活動,注意認識新事物,對未來有計畫與希望。

?要能與他人建立融洽的關係

  與親友維持親密關係卻不佔有,同時也能容忍異己、關心他人。

?情緒上有安全感能自我接受

  對自我有信心,能忍受挫折,接納事實。不將他人當出氣筒。

?要能有切合實際的知覺、技巧和任務

  能接觸並正確有效地認識真實的世界,並具有解決問題的能力與技巧。

?要能客觀地了解自己

  能洞察自己,並自我幽默。

?要有統一的生活哲學

  要能尋求生活的目標與意義,將人生看成是在追求意義。

2.健全兒童人格的教育方式

  兒童人格的養成,應是家庭中父母的責任,學校教師的影響力也相當大,主日學教師能提供怎樣的協助,是我們需要思考的。

  父母對兒女的教育責任包括:關心子女的生活、照顧子女身體的安全、供應子女充足的營樣,並且經由有效的方式,促使子女精神與道德的發展。主日學教師是以傳遞信仰為首要職責,其次就是人格教育。聖經的教導提供了很多人格教育的內容與方式,諸如對自我的肯定、人際關係的建立、不斷地求長進、追求真善美的人生等等,甚至透過聖經人物的分析,都可以從其中學建立健全的人格。

  教師對學生的關懷、開放的胸襟、鼓勵與尊重、充滿活力與智慧的引導,並且能以身作則,在孩子的成長過程當中,這些都深深影響他們的角色學習。

二、兒童的道德發展

(一)道德發展理論

1.皮亞傑的道德觀

  皮亞傑從認知的角度探討兒童的道德發展,希望經由認知的改變,幫助兒童做道德判斷。他認為兒童會經過二個道德發展的階段,8~10歲之前,是「他律的道德觀」,行事的標準來自他人的觀點或權威的法則。隨著年齡漸長,漸由他律的道德觀發展成「自律的道德觀」,行事準則非由他人決定,而是自己的意願配合他人的想法,與他人互動的結果。這二個階段並不是截然劃分,而是漸漸發展形成。

2.科柏的道德發展理論

  科柏(Kohlberg)的道德發展論,基本上是以皮亞傑的認知觀點出發,將其理論發展成三個層次六個階段。

層次一:道德成規前期(4~10歲)

  兒童在尚未習得道德規範之前,行事標準來自權威者,行為的好壞由事件的結果來判斷。在此層次中發展出兩個階段。

  階段一:懲罰或服從

  兒童為了避免行為受到懲罰,而願意服從權威者所定下的規則,不被處罰的行為就是可以作的行為。

  階段二:個人主義或相互交換

  以自己的興趣或需要作為行事的標準,同時在與他人互動中,會以他人能否有所回報,來作為服從或合作的考量,在此階段講求的是公平。

層次二:道德成規期(10~13歲)

  兒童將權威者的標準加以內化,藉者服從法則來取悅他人或維持秩序。

  階段三:好孩子傾向

  兒童開始知道他人對自己的期望,為了取悅他人,成為他人心目中的好孩子,願意主動遵守規則,並且會猜測他人的心意,來符合他人的期望。

  階段四:社會體系和良心

  會考慮到個人的責任,為維護社會的和諧,就要盡責地遵守社會的規範。認為法律是伴隨社會而來。人人必須遵守。

層次三:道德成規後期(13歲~)

  此為真實道德觀的達成,能認清在黑白之間有灰色地帶,也能在矛盾出現時,對規範加以修改。

  階段五:社會契約的道德觀

  認為法律並非伴隨社會而來,也不是某些權威者所制定,社會中每個人都有權利參與制定道德規範。應該以理性的方式來思考,重視多數人的意願以及社會的福利,在大多數人同意下所制定的規範,就必須互


資料提供單位:基督教教育中心
 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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