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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
作者/蔡佳君

《士師記》是以色列王國成立前的民族發展記錄,這卷書不是按照編年史的方式記載,而是按照士師統治的時期來撰寫。因為,當時的以色列人乃是由以色列的十二支族群聚的「原始部落」居住型式,以及居住地點來分類並記載下來。因此,管理以色列人的領袖,也就是「士師」,極有可能是散居在部落中,並非是全民族的領袖,而且可能屬於同一時期。也因為這樣,無法確認士師真實統治的年代,只能大略推斷先後順序。學者們按照出埃及至王國成立的時間推論,士師時期最有可能約在公元前1400至1050年之間,長約350年1。

「士師」這一名稱,可以從英文的譯詞「Judges」(法官或審判官)略知其涵意,除了在律法上的仲裁者之外,士師同時也是帶領以色列百姓對抗外族侵略的軍事領袖。這卷書以較多篇幅記錄六位重要的士師:俄陀聶(三7~11)、以笏(三12~30)、底波拉(四~五)、基甸(六~八)、耶弗他(十6~十二7)和參孫(十三~十五)。另外也簡述了六位次要的士師:珊迦(三31)、陀拉(十1~2)、睚珥(十3~5)、以比讚(十二8~10)、以倫(十二11~12)和押頓(十二13~15)。

這些士師並不是聖潔的模範,他們是上帝興起臨時的領袖,為要拯救並保護上帝的子民。除此之外,《士師記》記載隨著個人慾望興起而行的「假士師」所產生的混亂行為和影響,形成強烈的對照:亞比米勒(九)、米迦(十七~十八)、將自己的妾大卸十二塊的利未人(十九~廿)。這些混亂記錄著以色列民族雖然領受上帝應許之迦南美地為產業,卻因為道德敗壞,產生許多倫理道德的淫亂與衝突;更因為與不忍將其殺滅或強悍的迦南地原住民混居,沾染當地膜拜偶像的惡習,將獨一真神耶和華上帝視為與偶像同等,產生許多宗教信仰的淫亂與邪惡。

上帝憐憫,興起拯救

縱使如此,《士師記》記載著,上帝對祂的子民依然持有恩典與憐憫,甚至為了犯下姦淫大惡的便雅憫支族保留血脈(廿一1~23)。然而,相對於遭遇幾乎滅族遭遇的便雅憫支族,崇拜米迦偶像的但支族好像沒有受到上帝立即的懲罰,卻不知「為耶和華雕刻偶像」並「以別神取代耶和華上帝」的罪行是如此重大。聖經學者提醒讀者注意到,《啟示錄》記載在末後的世代,但支族竟然不在受印的十二支族之中(啟示錄七1~8);由此可知,在人類歷史中被滅族的命運甚至還好過在生命冊上被塗抹,沒有尊崇獨一真神上帝的結果,就是與永生隔絕,就是永遠的滅亡!

讀過《士師記》,我們可以歸納出這卷書的重點所在——雖然人類犯罪,但是耶和華上帝有憐憫與慈愛,祂也垂聽呼求,祂更興起拯救。耶和華上帝因應以色列百姓的要求,於是在有缺陷的人當中尋找合適的領袖,然而,如何挑選呢?

上帝只選擇聽從祂的話語,勇敢表明並遵行的人。符合這樣條件的人,有男有女,有老有少,有出身尊貴,也有出身卑賤,這些士師們來自罪惡的環境,上帝卻將聖靈充滿他們,使他們分別為聖,擁有能力帶領人民。然而,這些領袖也深受多種族文化的衝擊以及道德相對主義2的影響,在真理與正義不彰的環境中,使用有限的頭腦,以上帝所賜予的智慧想出方法來戰勝仇敵,並且與百姓的罪惡相對照,努力過著屬靈上抵抗罪惡,外在行為上抵抗外族的生活。

人的作為vs.上帝的心意

因此,《士師記》的作者要我們看見,領袖也是受造者,是有限的人,縱使有些士師們擁有很明顯的特色(例如,左手便利、孔武有力、在大樹下靜坐、有趕牛棒……),他們並不是被上帝高升成為群眾模仿的偶像或英雄,而是成為百姓認識獨一真神的管道。而我們看見這些士師的生平,有些值得學習,有些引以為戒。《士師記》的作者對後來的世人交代,以色列百姓因為犯罪而受苦,卻不認罪悔改,乃是將原因歸咎於沒有合適的領袖,因而要求上帝要在他們當中設立王位的過程。

在這當中,作者卻巧妙地讓讀者察覺到,每個記事都有兩條故事主軸,一個是明顯的:人的作為;另外一個是隱藏的:上帝的律法與心意。身為被上帝興起成為世人的範例的民族,以色列民族的歷史讓我們得以看見,「人的作為」這一條明顯的主軸,最終走向死亡之路;但是,當人類在以為是絕路時,回轉呼求上帝,上帝的拯救早已經為世人預備且安排好了,甚至立即使他們脫離痛苦,得享平安和免除憂患的生活。而另一條隱藏的主軸--「上帝的律法與心意」,也可以說是「上帝完整的救贖」,要在世人覺得非要不可,除了上帝以外別無拯救,因而認罪悔改,回轉向上帝的時候,才會愈發顯明,更加明白。(作者為牧師)

1參閱《舊約透析》(比爾阿諾德、布賴恩拜爾著,國際聖經協會發行),P187。

2同上,P185。


資料提供單位:基督教教育中心
 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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